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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移工逃逸雇主申請遞補減為1個月

家庭看護移工,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,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事,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,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。

另外,現行家庭看護移工合意轉換雇主廢聘時,需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,原雇主才可重新申請移工;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,經中央主關機關廢止聘僱許可超過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,雇主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。

<資訊引用至中央通訊社>